欧宝体育,欧宝体育app,欧宝娱乐,欧宝体育官网,足球投注平台,电竞下注,注册送彩金,欧宝足球下注,欧宝篮球盘口,欧宝电竞投注,体育投注平台盐湖公安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铲除电诈犯罪滋生土壤,全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经查:违法嫌疑人任某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提供给他人使用,为办理贷款,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取钱款,并在柜台为对方取现15000元。该任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起,涉案资金2万元。
3月12日,分局刑警大队打击电诈犯罪中队根据线索深入研判,抓获涉嫌网络赌博违法嫌疑人张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利用手机进入网络赌博链接,在该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该张的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起,涉诈资金500元。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提高防范意识。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